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私开诊所屡教不改 假大夫获刑半年
作者:卞广庆   发布时间:2011-02-28 09:25:11


    近日,安徽省明光市人民法院审结一起非法行医案,依法判处被告人金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被告人金某在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情况下,擅自在其居住的位于该市女山湖镇移民新区房屋内开设诊所,从事非法医疗诊治活动。该市卫生局分别于2008年4月18日、2010年6月11日对其因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进行行政处罚,但金某仍继续非法行医。

    2010年7月16日晚8时许,该市女山湖镇居民周某酒后感觉不适,便到被告人金某的诊所治疗,金某对周某采取输液治疗,后周某到家中死亡。经皖南医学院司法鉴定中心法医临床鉴定书鉴定:周某患有早期呼吸系统感染合并心肌炎,可因心力衰竭死亡,与金某的治疗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不能认定。

    法院认为,被告人金某在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受到医疗卫生行政主管部门两次处罚、制止后,仍屡教不改,继续进行非法诊疗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被告人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