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拾荒男“变废为宝”自制两支火药枪打猎获刑三年半
作者:伍常容   发布时间:2011-03-01 09:42:25


    近日,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非法制造枪支案,被告人陈某因非法制造枪支被判有期徒刑三年零六个月。

    2008年,陈某将走街串巷收购废品时收集到的钢管加工制作为枪管,并先后制作了枪柄、扳机等配件,私自组装、制造火药枪两支。平时,陈某将枪放在家中,农闲时就用火药枪打鸟、野兔、野鸡等。2010年10月的一天,公安民警接群众举报后将被告人陈某抓获。经专业部门鉴定,被告人非法制造的两支火药枪均具备杀伤力。

    在公安机关的供述中,陈某如实交代了非法造枪的事实,并对自己的违法行为感到后悔不迭。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审理该案后认为,被告人陈某,违反国家有关枪支的管理法规,非法制造枪支,危害公共安全的行为,已触犯我国《刑法》第125条第一款之规定,构成非法制造枪支罪。考虑到被告人陈某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且当庭表示认罪,具有悔罪表现,法院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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