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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委会主任擅用职权伙同他人滥伐林木受审
作者:席法 发布时间:2011-03-02 10:10:55
担任村委会主任的安某擅用职权伙同他人滥伐林木,被检察机关公诉至法院。3月1日上午,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检察机关审查查明,2009年7月间,安某在任房山区佛子乡某村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与村委会成员付某、粟某共同商议,将本村某采摘观光园边上的集体所有的14株杨树、1株刺槐砍伐出售,经鉴定共计10.939立方米,价值人民币2406元。 检察机关认为,安某违反森林法规定,任意采伐集体所有的林木,数额较大,侵犯了国家对林木采伐的管理制度,涉嫌滥伐林木罪。 庭审中,被告人安某表示认罪,称自己法律意识淡薄,希望轻判,愿意缴纳罚金。 法院没有当庭宣判。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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