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路见有人受伤救助 后将他人摩托盗走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03 09:35:27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桂兰)   见路人受伤,善意将人送医院治疗,见财起意又盗窃他人的摩托车,近日,河南省洛阳市涧西区人民法院审结这起案件,被告人古月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四千元。

    2010年2月5日22时许,古月走到本市涧西区延安路与珠江路口,看到杨良头部流血,旁边停放一辆大阳燃油助力车,便和杨良推着助力车到附近某单位医院。到医院诊治后,杨良坐出租车走了。后古月返回医院停车处,将杨良的燃油助力车的防盗锁剪断盗走,把防盗锁扔到路边绿化带里。后推着助力车走到七里河交通岗楼附近被巡逻民警查获。经价格鉴定,该车价值2602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古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古月在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2004年7月因犯盗窃罪被涧西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一万元,于2007年4月15日刑满释放)又犯罪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对其应从重处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有关规定,作出上述判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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