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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财盗伐水源林 一农民置法不顾获重刑
发布时间:2011-03-04 14:51: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黄陈玉 卢芯)   为谋取利益,不顾国家法律法规,盗伐自治区保护的水源林,一农民终获法律制裁。2010年3月4日,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日德犯盗伐林木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相应罚金。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11月20日,王日德为砍伐栎类金刚木烧制木炭出售,向本镇甫里村甫穷屯的覃宝规了解是否有林木出售后,得知甫穷屯“六点”林区有林木(该林区属于广西自治区依法规定保护的水源林),且该林区林木分到覃宝规、覃宝命、覃宝家、覃少成、覃忠整、覃祖德等农户管理,林木属于甫穷屯集体所有,仍通过覃保命、覃宝规两兄弟联系上述农户,欲购买上述农户管理的“六点”林区约120亩林木。同月26、27日,王日德付给覃保命、覃宝规、覃宝家、覃少成、覃忠整、覃祖德等户65000元后,在明知该林区内的天然林属禁止砍伐林木,不可能办理得林木采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于2010年4月12日送韦国生、莫昌尚、韦秀灵、韦秀粒等人到该片林地内,指明采伐范围后,由韦国生等人砍伐金刚木烧制木炭。同年5月26日,王日德雇请廖克谋驾驶车牌为湖南L-BE337的货车运韦国生等人烧制得的木炭去销售时,途中被民警查获。经过秤,查获的木炭共2.58吨。经百色市林业勘察设计院田阳县调查设计队鉴定,被砍伐的栎类金刚木共1288株,总蓄积量177.4964立方米,出材量108.9立方米。经田阳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栎类金刚木108.9立方米的价值共38113元。缴获的2.58吨木炭价值2580元。案发后,缴获的木炭已退还玉凤镇甫里村甫穷屯集体。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日德违反国家保护森林法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擅自雇请他人砍伐集体所有的森林,总蓄积量177.4964立方米,数量特别巨大,其行为已触犯我国刑律,构成盗伐林木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之相关规定,遂对两被告人作出了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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