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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出售假发票 仅为获利六百元
发布时间:2011-03-04 15:51:14


     光明网讯(通讯员 刘红英)   仅为600多元的赚头,明知是假发票还向别人兜售,年过半百的周利因犯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被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缓刑三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早在1993年,周利夫妇在镇上开了一家小吃店。经常在店里吃饭的张同恩因无钱付账,拿出100余本江苏省公路汽车客票抵账。虽然明知发票是假,无奈之下周利还是收下了,准备伺机转卖弥补损失。自1996年起,周利开始从事非法营运业务,在与其他“黑车”司机的交流中,他透露手中有客运发票供应,于是就有一些从事非法营运的司机经常找他购买发票。因为“生意兴隆”,周利还通过小广告上的电话向制造假发票的人专门订购了一批面额20元的假发票。2010年9月,周老汉以每本8元的价格3次向他人出售面额为10元、20元不等的江苏省公路汽车客票80本,票面金额达89830元,从中获利640元。其后不久,周利就在公安机关的专项打击黑车行动中落网。  

    宜兴法院审理后认为,周利违反国家税收管理规定向他人出售假发票,情节严重,构成出售非法制造发票罪。根据周利的悔罪态度与表现,法院最终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二款规定,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除增值税专用发票、具有出口退税、抵扣税款功能的收付款凭证或完税凭证以外的其他发票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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