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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割电缆千余米 领刑八年半三次进班
作者:王钰元 发布时间:2011-03-04 14:03:45
家住巫山县两坪乡的农民曹成华,两次入狱后不思悔改。在巫山境内疯狂盗割电缆线千余米。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一审以被告人曹成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二万元。责令被告人曹成华退赔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的通讯电缆线损失40618.2元。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8年5月至9月,被告人曹成华先后5次伙同他人用刀将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巫山分公司架设位于巫山县巫峡镇二郎庙、两坪乡三合铺、等地不同型号的通讯电缆线共计1265米盗割。将所盗电缆线变卖,所得钱款已挥霍。经巫山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电缆线价值40618.2元。 同时查明,被告人曹成华因犯抢劫罪、盗窃罪于1994年11月1日,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九年。被告人曹成华犯抢劫罪,法院于2003年11月6日以(2003)山刑初字第214号刑事判决书,判处被告人曹成华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四千元。2007年刑满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曹成华伙同他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盗窃公私财物价值40618.2元,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盗窃罪。公诉机关指控的事实和罪名成立。被告人曹成华在刑罚执行完毕释放以后,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护公共财物不受侵犯,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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