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租赁豪车十四辆 抵押赃款近百万
作者:严伟   发布时间:2011-03-04 14:26:16


    2009年7月至2010年3月间,被告人刘纲疯狂的与河南开封市内四家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车合同,开走租来的豪车14辆,抵押借款近百余万元用于赌博。经河南省开封市金明区人民法院审理,2011年3月4日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10万元。

    经法庭审理查明,年仅33岁的被告人刘纲,因沉迷赌博不能自拔,他债台高筑,或为翻本,或为支付高额欠款,孤注一掷选择了租车抵押借款。他前后选择开封当地知名的汽车租赁公司,以种种借口与汽车租赁公司签订租赁合同,并成功的开走14辆豪华轿车,之后便以低价抵押的非法方式骗取赃款近百万元。案发后,公安机关只追回11辆轿车,仍有3辆汽车无法追回,经鉴定仅追回的11辆轿车总价值为180万余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租赁公司财物,价值180余万元,数额特别巨大,后低价非法抵押给他人,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第(五)项之规定,以被告人刘纲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