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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冒警察抓嫖 敲诈钱财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08 15:30: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耿贵贤 孙海雷)
江苏省射阳县阜余镇的姚冰,冒充公安民警以抓嫖为名敲诈他人钱财,日前,被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以敲诈勒索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2009年10月,犯罪嫌疑人姚冰见来此做生意的外地人乔之东喜爱寻花问柳,于是便和与乔之东有过情感纠葛的郑玲玲(女)、卢雪(女)商量,让郑玲玲与乔之东牵线,将其带至卢雪处,然后由姚冰假扮公安人员,前去抓嫖,敲些钱财用用。并谈好,此事成功之后,钱财人人有份。于是,两妇女一时财迷心窃,依嘱行事,并将乔之东诱至卢雪处。至时,姚冰冒充县公安局治安科民警突然出现在乔之东面前,以查处卖淫嫖娼为由,要对乔之东拘留并罚款。此时的乔之东已吓得乔之东魂不附体,后来听姚冰说多罚些款可以不拘留,于是连忙应承只要不拘留,情愿多罚些钱。于是,姚冰在半年多的时间里,以“案子”为由,先后敲诈勒索乔之东人民币53000元。由于敲诈的次数多了,姚冰发现自己这个假公安已好似被乔之东看出了破绽,越想越怕,惶惶不可终日,终于在去年7月初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退出本案全部赃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姚冰冒充公安人员敲诈勒索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依法应予惩处。鉴于案发后的认罪态度较好,亦可酌情从轻处罚。依据我国《刑法》第274条等条款,于是作出以上判决。姚冰对自己的所作所为,悔恨不已。(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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