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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证驾驶不达标车领刑
作者:李丹枝 发布时间:2011-03-08 16:25:31
无证驾驶未经检验合格的不符合GB7258-2004标准的轻型厢式货车,致人死亡。近日,被告人杨则军(化名)犯交通肇事罪,被绥宁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2009年11月9日16时许,被告人杨则军违反交通规则,无证驾驶不达标的厢式货车在公路上行驶,因下雨路滑、操作不当,致使其驾驶的厢式货车发生侧滑,将相对方向正常行驶的两轮摩托车撞到至水沟里,造成摩托车驾驶员侯影(化名)死亡,以人轻伤。 事故发生后,杨则军主动投案,并拨打120将伤者送往县中心医院救治。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同时最大限度给予被害人家属相应赔偿,遂作出以上判决。 人的生命是宝贵的,车子可以不合格,但驾驶者的技术不能不合格,驾驶者的责任更要达标!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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