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法院> 工作通讯 【浏览字号: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浅谈田阳法院案件评查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作者:刘永春 陆金艳   发布时间:2011-03-14 13:44:54


    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案件质量的好坏关系到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的形象。只有牢牢抓住案件质量才能提升工作水平,树立司法权威。为了更好地提高办案质量,及时、准确、高效地办好每件案件,在提高案件数量的同时,努力提高案件的质量和效率。根据田阳县人民法院近三年来民商事案件评查情况,笔者认为应通过以下几个方面的途径来解决。

    一、基本情况:

    广西壮族自治区田阳县人民法院2008年至2010年间,共受理民商事案件4135件,结4123,未结12件,结案率为99.70%。2010年,在中政委组织开展的“百万案件评查”活动中,田阳法院共抽查50件,其中2008年4件,2009年15件,2010年31件。抽查的50件案中,判决结案19件,调解结案39件,裁定撤诉2件。通过自查,百色市中院评查,广西区高院评查,经几级法院自查、评查核实,被抽查的50件全部过关,均评为一类案件。此外,2010年4月,广西区高院还对该院2009年以前调解结案的736件进行评查,评查结果均为优秀,优秀率达100%。

    从评查的案件来看,虽然所抽查评查的案件均达到标准,得到评查组领导的高度评价,但也存在不少问题。如何总结经验,发扬成绩,克服缺点,进一步提高案件质量,笔者认为:

    二、找出存在问题

    田阳法院在抽查的50件案中,主要存在以下问题:

    (一)实体方面

    个别案件的案由确定、语言表达不太规范。

    (二)程序方面

    1、个别案件诉讼材料不够规范和齐全。

    2、个别案件法律文书拟稿和签发不规范。

    3、个别案件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写得不具体、规范。

    4、个别案件的裁判文书排版、盖章不规范。

    5、个别案件调解审理经过与事实确认未分段写。

    三、存在问题的主要原因

    1、个别审判员、书记员业务学习及业务水平不够高,对一些新颁布的法律、法规、业务知识掌握不全面。

    2、个别业务庭领导工作不负责任,对裁判文把关不严。

    3、个别审判人员在办案中只重视案件结果,认为只要调解结案,就可息事宁人,而轻视办案程序,致使案件材料不齐全,当事人的基本情况填写不规范等。

    4、个别审判员文化功底比较薄弱,制作的裁判文书质量不高。

    5、当前出现的新类型案件、新颁布的法律法规比较多,法律关系比较复杂,制约案件质量,关键与个别法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执法水平不高有很大的关系。例如,田阳法院在抽查的案件中,有个别案件实体方面存在案由确定、语言表达不太规范等问题。

    四、如何提高案件质量的措施及建议

    1、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通过开展办案竞赛、庭审观摩、法律文书竞赛等形式来提高办案质量。进一步提高法官、书记员的业务水平和司法能力。

    2、进一步改变工作作风。作为主办法官要养成认真负责的办案作风,庭长、副庭长要起监督、指导作用;加强审判管理,增强法官、书记员的工作责任心,加强庭长、分管院长对案件管理的监督、指导业务的职责,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案件评查活动,建立案件评查通报制度等等。

    3、建立完善案件的沟通协调机制和制度,并把它优化、细化。

    4、加强法律文书制作的规范化。

    一要严把文书制作关,强化零差错意识。法律文书从拟制、审核、签发到送达当事人,落实层层把关、层层负责的案件质量保障机制。规定对证人出庭、调查收集证据等程序性文书,撤诉裁定书、调解书,由副庭长或者庭长签发;对于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独任审判员能够认定或者合议庭成员意见完全一致的判决书,由庭长签发;对于存在特殊情况的案件,由庭长主持召开庭务会进行讨论研究,提出修改意见,交主管院长审核签发。

    二要严把案件裁判关,强化审委会职能,对新类型、重大、疑难、复杂案件在判决前,经过主管院长审核后,上报审委会讨论。

    三是严把错案追究关,强化责任意识。

    5、注重调解工作,做到“案结事了”,力求案件多调少判。

    一是发挥诉前调解优势,夯实启动诉讼基础。

    二是开展重点案件调解,化解深层矛盾纠纷。要把敏感性强、社会关注大、涉及人数多、案情疑难复杂、当事人情绪激烈的案件列为重点案件,逐案制定预警机制。

    三是发扬团队协作精神,齐心协力共谋调解。

    6、针对存在的裁判文书和调解书的盖章、排版不规范等问题。要提高认识,并严格按照上级法院规定的规范要求来排版和盖章。

    7、坚决杜绝办“人情案、金钱案、关系案”。

    8、主办案件的法官在办理案件过程中,要严格按照上级法院案件质量评查标准来对照检查,做到所办的案件符合案件质量标准的规定。

    9、要坚持回避制度。审判人员在什么情况下应当回避,要严格按照法律的有关规定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判人员严格执行回避制度的若干规定》的规定,该回避的要坚决回避。

    10、法院工作人员不得私下接触其审理案件的当事人及亲属、代理人等;对因不明情况或其他原因接触并可能引起社会公众及当事人合理怀疑的,应当自行申请回避,这是提高办案质量的一个重要前提。

    11、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如果遇到新类型案件,在适用法律上拿不定主意的,召开庭务会进行讨论。

    12、强化管理、拓展审判监督职能,力求案件高质无瑕。一要开展案件评查,提高卷宗质量。案件质量评查机构要真正运转自如,发挥功效,关键在于抓管理,促落实,靠人去执行。二要开展卷“误”公开,做到防患于未然。卷宗优劣是衡量案件质量的重要指标。

    总之,如何提高办案质量,是每一个法官在办案实践中逐步摸索出来的,只要办案法官树立案件质量是人民法院的生命线的理念,所办的每一起案件才能经得起历史的检验。此外,继续开展几级法院案件评查活动,通过自查、评查,从中总结案件审理的办案经验,找出案件审理中存在的问题,发扬成绩,克服缺点,对提高办案质量和效率,维护人民法院和人民法官在群众中的高大形象具有其极重要的义务。

                                    

    (作者单位:广西田阳县人民法院)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2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