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伪造一篮子假证 一人犯三罪被判徒刑
发布时间:2011-03-14 14:51:03


     光明网讯(通讯员 付建国 张君)   为了挣钱,三人同受雇佣于一人,制作各类假证并进行销售,结果三人一同进牢房。因制作证件类型不同而结果不同,其中一人犯三罪。近日,黑龙江省大庆市让胡路区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公开宣判,判决被告人李林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判处拘役三个月;犯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合并有期徒刑一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九个月。被告人陈军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被告人曾少锋犯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

    2007年6月,被告人梁子同(另案处理)在大庆市让胡路区红旗小区2-14楼4单元402室进行制作假证活动,后雇佣李林、陈军、曾少锋为其帮助联系制作假证。同年11月,被告人李林在萨尔图区大庆火车站附近以150元的价格,为景某伪造了一个阿城市房屋产权证。

    2010年7月,被告人曾少锋在萨尔图区公交总站附近以200元的价格,为阚某伪造了一个机动车驾驶执照。8月份,被告人李林在萨尔图区工贸市场附近以500元的价格,为朱某伪造了一个大庆师范学院美术专业的本科毕业证。9月,被告人曾少锋以200元的价格为何某伪造了一个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登记证明。10月上旬,被告人李林在萨尔图区大庆火车站附近以150元的价格,为吕某伪造了一个第二代居民身份证;28日,被告人曾少锋在萨尔图区力佳广场附近以240元的价格,为车某伪造了出生医学证明,后在交易时,由于名字出现错误,被告人曾少锋找到被告人陈军,二人又重新制作了医学出生证明;10月30日,被告人陈军在为袁某制作了伪造的房屋产权证时,被公安机关当场抓获,将部分假证收缴。次日,被告人曾少锋、李林被公安机关抓获。

    经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军、曾少锋妨害社会管理秩序,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其行为均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被告人李林伪造国家机关证件、事业单位印章、居民身份证的行为已构成伪造国家机关证件、印章罪、伪造事业单位印章罪、伪造居民身份证罪。公诉机关指控三被告人犯罪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意见正确,予以支持,但认定罪名不准确,不予支持。关于被告人陈军认罪态度好,被告人曾少锋没有前科劣迹,具有较好的认罪、悔罪态度的辩护意见符合案情,予以采纳。被告人李林犯数罪,依法应当数罪并罚。本案系共同犯罪,鉴于被告人陈军、曾少锋、李林归案后及开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量刑时予以酌情情节,故法院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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