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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售毒品 触法进牢房
作者:陈韵妃   发布时间:2011-03-14 14:09:23


    日前,广西壮族自治区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认定判处黄某犯贩卖毒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黄某于2010年10月9日14时许,接到张某求购毒品海洛因的电话后,即到贵港市港北区一九一医院附近的木材加工厂旁,以50元的价格出售一小包净重0.1克的毒品海洛因给张某,正当其找钱给张某时即被公安人员抓获,并当场从黄某身上缴获毒资人民币100元,从张某身上缴获一小包毒品海洛因。

    贵港市港北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黄某明知是毒品海洛因而贩卖,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黄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并自愿认罪,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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