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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虚假交易 诈骗货款判刑
作者: 张春雷   发布时间:2011-03-17 14:55:58


    3月16日,河南省焦作市山阳区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特殊的案件,被告人马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决书下达之日,被告人马某悔恨不已,后悔当初不该自作聪明,利用网络的虚拟性进行诈骗行为,结果不仅给被害人造成了损失,也害了自己。

    被告人马某系宁夏吴忠市人,高中毕业的他做起了小生意,闲来无事喜欢浏览网站,一次偶然的机会发现了聪慧网上一则河南某消防器材有限公司焦作分公司求购可恢复性感温电缆的信息,看到这则求购信息,马某感觉到发财的机会来了。于是,马某冒充北京某消防公司宁夏分公司的职员与受骗公司的经理闫某联系,并给该公司发了一份伪造的产品报价单,闫某即要求被告人马某携带产品及相关资料焦作面谈。

    2010年1月,应受骗公司经理闫某的要求,被告人马某将可恢复性感温电缆及三个微机头运到该公司,但是闫某看到货物包装破损,无商标、无出厂证明及检测报告的产品后拒绝要货,被告人马某随即要求将货物存放在该公司保管,出于对以后长期合作的考虑,经理闫某安排员工常某清点货物后给被告人马某开具了“今收到北京某消防公司宁夏分公司马某感温电缆线陆盘半,每卷陆百米,微机头三套,价值44800”的收条。随后闫某以公司名义与代表北京某消防公司宁夏分公司的马某签订了一份价值44800元(应为46080元)防爆火焰探测器的工业品买卖合同。因当日下午取不了现金,受骗公司员工常某答应次日到银行取款,并应被告人马某要求在收条上注明“款未付”字样。次日,公司员工常某开了一张43000元的现金支票给被告人马某,并用被告人马某提供的账户办理了一张43000元的电汇。马某收到款项后,立刻逃回了宁夏,而受害公司却见付款后迟迟收不到货,被告人马某的电话也联系不上,才意识到上当了。于是,该公司向公安机关报了案。公安机关经过层层排查,终于在同年4月28日在宁夏青铜峡市将被告马某抓获,并先后追回货款31000元发还被害公司。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马某的行为构成了合同诈骗罪,依法判处被告人马某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10000元。责令马某退还非法所得12000元。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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