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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民采伐自有山场13方阔叶林触刑罚
发布时间:2011-03-18 13:42:5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李泽荣 钟宜华)
江西省宜丰县某村村民陈志忠没想到,砍伐掉本人林权所有的山场树木,也会触犯刑律。3月15日,江西省宜丰县人民法院以一审滥伐林木罪,判处被告人陈志忠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
2008年12月底,被告人陈志忠未经林业主管部门的批准并核发林木采伐许可证,擅自雇请本村村民利用油锯等工具,在自己具有林木所有权的“罗坑坳”山场任意砍伐阔叶树林木13.231立方米,折合立木蓄积22.052立方米。公诉机关认为被告人陈志忠的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陈志忠违反国家森林法规,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并核发采伐许可证,而任意采伐本人林权所有的山场树木,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滥伐林木罪,应予惩处。法院遂作出以上一审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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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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