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惯偷“吸取教训”盗车以后拆着卖仍落法网
作者:廖华政   发布时间:2011-03-18 13:51:22


    两度被法院以盗窃罪判刑的黄善富,吸取“经验教训”,将盗得的汽车进行拆解后再买,不料,还是未能逃出法网。3月16日,江西省定南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黄善富犯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年7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

    去年11月15日,黄善富学习驾车途经定南县天九镇商贸城,见路边停有一部蓝色轻型“庆铃”厢式货车,又萌生盗意。事不宜迟,16日凌晨1时许,黄善富携带螺丝刀、活动板手等作案工具去到停车路段,借着手机灯光,将停放于此的蓝色轻型“庆铃”厢式货车驾驶室的后车门打开,并强行打开电门锁,盗走该车。

    当日下午4时许,黄犯将盗得的车辆开往定南县城源江路任某废品收购店,以800元价格,将该车车厢割下卖给了任某。次日下午2时许,黄犯又将没有了车厢的这辆车开至定南县某机动车报废回收公司,以“虽是旧车,但还值钱”为由,与公司人员讨价还价,不料失主突然出现而报警,黄犯“计谋”再遭落空。

    经价格认证中心认定,被盗车辆属报废车辆,价值429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善富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被告人黄善富在刑满释放后的5年内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之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被告人黄善富归案后坦白交待了犯罪,庭审中自愿认罪,且涉案物品已由公安机关追缴并发还给了被害人,由此,可对被告人黄善富酌情从轻处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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