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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季少年成夜“鼠” 盗窃电缆法不容
发布时间:2011-03-22 09:35:42


     光明网讯(通讯员 何建丽 何华娟)   人们常把16岁称为成长的“花季”,可惜一些少年却没有珍惜这段用来学习知识、学习技能的美好时光,反而将之浪费在歪门邪道上,甚至还触犯刑律沦为少年犯。3月21日,广西崇左市江州区法院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盗窃电缆案件给一些少年和家长敲响了警钟。

    2008年4月30日凌晨,1992年出生的被告人梁群与甘永进、黄正(二人另案处理)密谋盗窃后,三人窜到崇左市江州区教师进修学校附近,由黄正爬上路边的树上,持刀盗砍中国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崇左江州区分公司的通信电缆共14米,后三人将电缆里的铜线拿到废旧收购店销赃,所得赃款三人平分。经评估鉴定,被盗的电缆线价值人民币1516元。2008年5月20日凌晨,三人又窜到江州区江南第二小学附近,故技重施盗走电缆共21.5米,后被巡逻民警当场发现。被盗的电缆线已被公安机关追缴。2010年11月15日,被告人梁群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梁群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与同伙秘密窃取国家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梁群犯罪时未满十八周岁,归案后和在法庭审理过程中,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且第二起盗窃的电缆线已被公安机关追缴,法院予以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依法判处被告人梁群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3500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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