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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假离婚”逃债 结果人财两空
发布时间:2011-03-23 09:11:3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郁菊红 陈秀珍)
当初为逃避债务,“聪明”的妻子不但假离婚,还将房屋产权一并慷慨地送给了丈夫。没想到,债务还清后二人都无复婚计划,结果落得个人财两空。
李玲萍是浙江省海盐县人,她说,2007年自己债务在身,为不拖累丈夫和孩子,无奈之下才来个假离婚,将房子转到丈夫名下。2007年11月李玲萍夫妇签订了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构办好了手续。离婚协议书约定房产一套归丈夫,同时对其他债权债务以及子女抚养等问题做了约定。虽说是假离婚,李玲萍还是觉得不保险,于是私下里二人又签订了另一份协议,约定待对方债务还清以后再复婚,另载明两人协议离婚系假离婚。 “虽说现在债务还清,我们也都无复婚计划,但是离婚协议收并非双方真实意思表示。”李玲萍告诉记者,为拿回应属于自己的财产,只能通过法院确认协议财中财产分割部分无效并请求法院对房产进行重新分割。 2011年1月份李玲萍一纸诉状将前老公告上浙江省海盐县人民法院 。法院组织双方进行调解,被告认为其看在以前的情分以及小孩的面上,愿意在经济上适当补偿原告方。最后,李玲萍同意由被告补偿她2万元,房子以及其他问题仍旧按照离婚协议书处理。 此案虽然以调解方式圆满解决,留给我们的思考却是深刻的。现在婚姻中的双方当事人为了某种目的互相串通暂时离婚,等目的达到后再复婚,但是在法律上来说,只要履行了法律程序,就是真离婚,弄假成真,导致家庭真的破裂或者给子女带来影响,则可能会是得不偿失。婚姻不是儿戏,需要理智对待。 最后法院提醒: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法院会受理;经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则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故,且不论真离婚还是假离婚,对离婚协议书中财产分割反悔的,应在法定的时间内提起诉讼。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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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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