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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甲老汉贩毒亦判刑
作者:张跃飞 刘俊   发布时间:2011-03-25 09:56:25


    近日,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就肖志强贩卖毒品一案进行公开审判,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两万。

    肖志强系赫山区衡龙桥镇人,年轻时日子得过且过,毫无积蓄,现已年近花甲却老无所依,且多病缠身,整日还得为医药费和生活费发愁。在与朋友的一次交谈中,得知贩卖毒品利润相当高,能在短时间内挣到较多的钱,财迷心窍的肖志强,不惜晚节不保铤而走险,走上了贩毒的犯罪道路。2010年3月,肖志强通过朋友的介绍,以250元/克的价格共购入毒品海洛因25克,分别装成0.1克或0.2克每小包,并将这些毒品以每包50元或100元的价格在衡龙桥镇墟场附近出售给吸毒人员。3月至8月期间,肖志强分别卖给贺强、黄容、袁飞、蔡琴等人4克至10克不等的海洛因。案发后,肖志强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并扣其违法所得1250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肖志强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理规定,明知是毒品而多次贩卖,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贩卖毒品罪。鉴于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法院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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