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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销售假“龙”牌龙骨 建材公司负责人获刑1年半
发布时间:2011-03-25 15:02:20


     光明网讯(通讯员 方一鸣)   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公司负责人薛香莲生产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龙骨,销售假冒龙骨价格共计20余万元。日前,北京市海淀法院以假冒注册商标罪判处了被告人薛香莲犯有期徒刑1年6个月,罚金人民币1万元;判处被告单位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罚金人民币15万元。

    自2008年12月至今被告单位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及其主要负责人被告人薛香莲,伙同薛会成(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另案处理)雇佣并指使雇员在海淀区照明器材厂的临时仓库内,未经注册商标“龙”牌的所有人北新建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许可,在自己生产并销售的龙骨上使用“龙”牌商标。

    2010年2月3日,被告人薛香莲被公安机关抓获,并当场起获8种规格的龙骨共计34670根及制假工具喷码机1台、龙骨机3台,经鉴定上述起获龙骨均为假冒“龙”牌注册商标的商品,上述龙骨销售价格共计人民币22.7万余元。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单位北京惠诚御龙建材有限公司和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被告人薛香莲为非法牟利,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品,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假冒注册商标罪。鉴于涉案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均已被起获,尚未实际流入市场,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同时,考虑到被告单位及被告人薛香莲均系初犯,且在法庭审理过程中认罪态度较好,法院对其均酌予从轻处罚。最后,法院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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