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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坟烧纸引发火灾 年近五十获刑三年
作者:戴轶群   发布时间:2011-03-25 15:34:23


    年近五十的村民顾阳(化名)在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坟边的杂草引燃,造成火灾,被河北省涞源县法院以失火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0年4月5日11时许,被告人顾阳到涞源县某村上坟烧纸时,不慎将坟边杂草引燃,造成火灾。火场过火面积6298亩,其中有林面积2015亩。

    法院认为,被告人顾阳由于过失行为引起火灾,造成严重后果,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已构成失火罪,应予惩处。鉴于被告人顾阳认罪态度较好,可从轻处罚。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遂以失火罪,判处顾阳有期徒刑三年。



来源: 保定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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