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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浴池变淫窝 双双领刑又罚金
作者:任意鑫   发布时间:2011-03-25 09:33:06


    夫妻两人开办一家浴池本是一项既能发家致富又能方便街坊邻居生活的好生意,可是被告人龚平和被告人刘艳春却不安分守己。他们利用经营浴池的便利容留多名失足妇女在自家浴池里卖淫,终究会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安徽省蚌埠市禹会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分别判处二人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

    2008年,被告人龚平和被告人刘艳春系夫妻关系,二人共同投资经营位于蚌埠市禹会区纬四路第一人民医院南侧的“沐浪阁”浴池,龚平系该浴池老板,龚平的妻子刘艳春则从事记账等工作。由于夫妻二人勤劳能干,浴池的生意越来越红火。后来有人跟龚平开玩笑说“搞点特殊服务吧,那样可以挣更多的钱,不用多久就成大老板了”。俗话说“说者无意,听者有心”,之后,龚平利用从事洗浴服务的便利,长期容留王林之、刘玉梅两名妇女在该浴池卖淫,从中牟利。他的妻子刘艳春则在该浴池以记账和收受嫖资等方式帮助龚平容留妇女卖淫。2010年5月7日16时许,在该浴池浴室“上班”的卖淫女王林之、刘玉梅向前来洗浴的宋云双、荣守杭卖淫时,被公安人员当场抓获。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龚平、刘艳春为牟利而利用经营浴池之便容留两名妇女卖淫,两人行为均已构成容留卖淫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鉴于被告人龚平、刘艳春归案后自愿认罪且主动接受财产刑,结合本案的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对两被告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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