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舞阳法院廉政建设“给力”举报人
发布时间:2011-03-28 10:52: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强)
3月25日,河南省舞阳县人民法院向社会公布了新的对该院干警廉政监督的举报电话、短信和电子邮箱,并将在该院大门口、网站上长期张贴公布。
该院明确规定,发现干警有如下违法违纪行为可举报:违反规定私自会见本人所承办案件的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接受当事人及其辩护人、代理人宴请、钱物及有价证券,参加当事人及辩护人、代理人付费的娱乐、健身、旅游活动,经商或在企业兼职、担任法律顾问,利用职权为非法活动或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为律师介绍案件并从中收取钱物,用企事业单位、个人的赞助装备交通工具和通讯设备,用公车办私事、从事非警务活动或其他不正当活动,参与经营娱乐场所或为非法经营活动提供保护,酗酒或在工作时间、执行公务时饮酒或酒后接待案件当事人及其代理人等。该院监察室负责受理群众的举报工作,对群众举报经查证属实的干警,按照《人民法院工作人员处分条例》严肃处理,并及时向举报人反馈处理结果,给予500元至2000元的奖励,同时严格保密。 据悉,“内靠机制、外靠监督”是舞阳县法院党风廉政建设一以贯之的做法。此次公布新的监督联系方式,是该院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促进廉洁司法的又一重要举措。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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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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