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持强霸财罪难逃 恶人自食恶人果
作者:钟临辉 发布时间:2011-03-28 14:28:09
3月25日,湖南省临湘法院以抢劫罪一审判决被告人杨杰(化名)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元。
去年10月,被告人杨杰到某移动通信收费点周瑜杰(化名)店面,强行要周瑜杰为其冲500元的手机话费,被拒绝后,先将周瑜杰店中柜台玻璃等物砸坏,然后用刀将周瑜杰划伤。因杨杰在砸玻璃时将自己的手划伤,便去某医务室游某处包扎。在包扎过程中,杨杰借故说游某动作太慢,两次用拳头殴打游某。伤口包扎完后,杨杰将游某控制住,用医务室的医用剪刀逼其给2000元钱了事,但被游某拒绝,杨杰便用剪刀将其全身多处刺伤。出于害怕,游某只得交给他800元,杨杰出示一张借条后迅速逃离现场。 经审理查明,被告人杨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暴力、胁迫的方法当场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经构成抢劫罪。又因杨杰曾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2006年12月刑满释放,这次又故意犯罪,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但鉴于其认罪态度较好,积极退赃并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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