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疯狂盗窃坐牢监
作者:李艳    发布时间:2011-03-28 14:50:50


    近日,湖南省岳阳县法院审理了一起以偷盗摩托车为主的盗窃团伙案,被告人黎明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七年;易龙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汪立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六个月;周至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其中被告人黎明、易龙均为“90”后,听到判决时,当场悔恨落泪。

    2009年8月,被告人黎明(男,1992年1月14日出生,汉族,岳阳县筻口镇大柳村人)初中毕业之后一直没有稳定的工作,整日游手好闲、无所事事,流窜到平江县时手中很是缺钱,便寻思着“搞点财路”。当月18日中午,黎明踩点时发现该县南江镇北街48号一住房门口赫然停放着一台两轮摩托车,且房主不在,便乘人不备采取剪线搭火的手段将其盗走,销得赃款1800元。事成之后,黎明见一切都“风平浪静”,来钱又快,便一发不可收拾,至2009年12月18日止,先后伙同易龙(男,1990年7月13日出生,汉族,岳阳县筻口镇仙安村人,高中文化)、汪立(男,1979年8月21日出生,汉族,黎明同乡,初中文化)三人,流窜于本县月田、公田、甘田、杨林、柏祥、筻口等乡镇及平江县的南江镇,结伙盗窃摩托车15辆,并转手给周至(男,1988年11月2日出生,汉族,湖北省监利县人,个体经商户,初中文化)进行销赃。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黎明、易龙、汪立无视国家法律,结伙盗窃摩托车,其中被告人黎明单独或为主作案15次,价值人民币61450元;被告人易某参与作案10次,价值人民币38200元;被告人汪某参与作案1次,价值人民币6150元;周至收购盗赃摩托车6台,价值人民币22000元。三被告人的行为均已触犯刑律,构成了盗窃罪,依法应予惩处。被告人周至明知是犯罪所得的赃物,予以多次收购,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了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依法应予惩处,遂作出以上判决。(以上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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