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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后奸淫邻女未逞 案发后悔获缓刑
发布时间:2011-03-28 16:59:0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孙海雷 杨文涛)   酒后至邻家起淫念,强奸未能得逞。3月25日,江苏省射阳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强奸案,被告人戴毅被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6个月,缓刑2年。

    被告人戴毅于2010年12月30日18时许,酒后到邻居岳娟家玩时,见被害人岳娟一人在家,便产生与被害人岳娟发生性关系的念头,后在大屋抱住被害人岳娟欲与其发生性关系,遭到拒绝后,被告人戴毅即从后面强行抱住被害人岳娟欲强行实施奸淫,并将被害人岳娟推至东房间床上,被害人岳娟挣脱逃离至大门口时,被告人戴毅又追至门口拦住大门,用手抓住被害人岳娟,被害人岳娟挣脱并拉开门逃离。案发后,被告人戴毅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得到被害人谅解。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戴毅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手段,奸淫妇女,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 被告人戴毅在实施强奸过程中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系犯罪未遂,可比照既遂犯减轻处罚。被告人戴毅认罪态度较好,主动对被害人进行补偿,得到被害人谅解,亦可酌情从轻处罚。据此依法作出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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