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
车祸无情法有情 诉前保全解民忧
作者:覃玉奇 发布时间:2011-03-29 11:05:41
3月28日,申请人王丽丽(化名)的弟弟来到湖南省武陵源法院执行局,紧紧握住执行法官的手,充满感激地说:“谢谢法官,谢谢法院,我姐姐治伤的医疗费不用愁了!” 。
2010年7月6日,年近半百的王丽丽推着三轮车行走在城区街道边上,被杨则军(化名)驾驶的长安之星小汽车从后撞伤双腿。该交通事故经张家界市交通警察支队直属二大队认定,杨则军负事故的全部责任,王丽丽无责任。王丽丽因伤势严重,住院几个月仍未治愈,已经花费医疗费用8万余元,老人家庭困难,已无力承担。杨则军仅支付了部分医疗费后躲避不见,并将事故车擅自变卖,老人的亲属只好向法院求助。 法院通过调查,发现杨则军所驾驶的车辆购买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事故发生后,该车虽然被杨则军擅自变卖,但没有办理过户手续。法官将法院办案程序详细向老人的亲属释明,2011年3月8日,王丽丽向武陵源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执行法官当即作出裁定,在交警部门的协助下,将杨则军擅自变卖的事故车辆予以扣押,并及时将双方当事人及保险公司召集在一起进行协调。3月26日,双方达成案外和解协议,杨则军赔偿王丽丽医疗费、伤残补助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5.5万元,其中10.2万元由保险公司直接支付给王丽丽,余款杨则军一次性当场付清。王丽丽得到全部赔偿款后,特意让弟弟来法院表达谢意!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