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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硕鼠”入室疯狂盗窃被判重刑
作者:张帆   发布时间:2011-03-29 11:55:59


    2008年10月至2010年1月期间,一个由八人组成的盗窃团伙采取撬锁、破门的手段频频“光顾”株洲、娄底等地的居民生活区,趁住户家中无人之机实施盗窃。一年多时间,该盗窃团伙以交叉结伙或单独作案的方式共计作案75次,涉案金额最高达94000余元。近日,湖南省株洲市石峰区法院对这起盗窃团伙疯狂入室盗窃案进行了公开宣判,八名被告人以盗窃罪分别被处以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至有期徒刑十三年不等的刑罚。

    该盗窃团伙八名成员均系株洲人或涟源人,文化程度均不高,年龄最小的24岁,最大的38岁。因专挑家中无人的住户下手,故作案工具简单、作案方式单一,大多采用专人望风,专人撬门入室的方法,所盗物品五花八门,既有黄金饰品、电脑、电视机等贵重物品,也有纪念币、邮册等收藏品,甚至连空调被等家居用品都照偷不误。2010年1月,石峰分局刑警大队通过指纹对比,发现三起入室盗窃案中均留有犯罪嫌疑人田帅(化名)的指纹,经侦查布控,于2010年1月27日在株洲市塑料五厂附近将田帅抓获。后根据田帅的交待,刑警在团伙其他成员经常活动的区域蹲点守候,将其他犯罪嫌疑人逐一抓获归案。

    石峰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邱刚(化名)等八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秘密手段窃取公民财物,盗窃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均已构成盗窃罪。加之,该盗窃团伙系流窜作案,入室盗窃,社会危害大,应根据各被告人参与盗窃的次数、盗得财物价值等情节分别从重处罚。综合考虑其他量刑情节,法院对八名被告人判处了最高有期徒刑十三年,剥夺政治权利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最低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的刑罚。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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