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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赌债非法拘禁被判刑
作者:张跃飞 刘俊   发布时间:2011-03-29 14:49:53


    一赌徒为索赌债,伙同他人将欠债人挟持、殴打并非法拘禁,直至收到其家人送来的钱后才将其放走。近日,河南省赫山区人民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判处被告人熊阳(化名)有期徒刑九个月。

    熊阳系益阳市长春镇人,在一次赌博中,赢得胡康至(化名)20000元赊账。因胡康至无力偿还,熊阳多次催收未果,便计划将其拘禁,以强行索要。2010年5月25日下午4时左右,熊阳邀集十余人到胡康至家附近“守株待兔”,在胡康至家门口正巧碰见胡康至、何刚(化名)、陈宁(化名)三人,熊阳等人便迅速将三人挟持到车上,并非法拘禁在益阳某宾馆内。在拘禁过程中,多次对三人实施殴打、侮辱,并搜得现金2200元。为使家属尽快凑钱赎人,熊阳等人开车在城区转悠,不断变换拘禁地点。次日凌晨,熊阳等人拿到胡康至家属送来的20000元现金后,才将胡康至等三人放走,三人被限制人身自由长达8小时。经法医鉴定,胡康至、何刚、陈宁的伤势均构成轻微伤。案发后,熊阳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熊阳伙同他人,为索取非法债务,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且对被害人实施殴打、侮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法院遂依法做出上述判决。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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