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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死获刑九年
作者:刘业勇    发布时间:2011-03-29 14:54:49


    近日,湖南省新田县人民法院审理一起未成年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件。被告人蒋威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九年。

    经审理查明:自2009年年底以来,谢心、刁力、刘伟、邓凯四人与被告人蒋威及彭大水、李啸在茂家学校读书期间,因日常琐事产生矛盾,并相互打架,双方一直不和。2010年6月20日,被告人蒋威与彭大水、李啸四人与谢心、刁力、刘伟、邓凯四人再次引发冲突。在打斗过程中,被告人蒋威用一把小刀朝谢心的胸部刺了一刀,致使谢心心脏破裂失血性休克死亡。随后,被告人蒋威迅速逃离现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蒋威持凶器故意伤害被害人致死,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新田县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蒋威的犯罪罪名成立,适用法律正确。被告人蒋威犯罪时系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蒋威认罪态度好,系初犯、偶犯,且被害人谢心对案件发生负有一定责任,对被告人蒋威可以酌情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文中所涉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 湖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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