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巫山法院受理首起高速路引道致人死亡案
发布时间:2011-03-30 09:16:42


     光明网讯 (通讯员 许世雄)   近日,重庆市巫山县人民法院正式立案受理一起高速路引道致人死亡案。该案是巫山高速公路自2010年10月1日通车以来的第一案。

    原告蔡玺系死者任大明之女,原告兼法定代理人蔡民运系死者丈夫。2011年1月14日晚8时许,任大明到亲戚家吃喜酒,回家途经“龙淌沟”高速路引道桥。该引道桥中央缝隙带设置的防护栏较低,且没有设置任何警示标志,任大明不慎从中央缝隙带直接摔到桥下老水泥厂厂区,当即死亡。事件发生后,巫山县公安局刑警大队经过现场勘察和对同行人员的调查,确认其系从桥上摔下致死。

    原告及其委托律师认为,巫山县交通局未能对引道桥存在的危险及时发现和排除,且未明令禁止通行,在管理上存在严重过错,故诉请法院判令其赔偿各项损失共计417749.5元并承担诉讼费用。

    因该案影响较大,巫山法院表示将在充分准备后择日开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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