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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造理由诈骗八十万 信用社司机获刑十五年
作者:洋县法院 王转琴   发布时间:2011-03-31 11:08:00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虚构事实,诈骗18起,骗得金额86.18万元,用于个人挥霍。3月30日,洋县以被告人李峰(化名)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万元。

    被告人李峰原系洋县信用联社司机,2005年5月,在该社一职工请被告人与被害人罗军吃饭后,李东在明知同事已结账的情况下,谎称同事未带钱无法付账,骗得被害人罗军现金0.3万元,自此后,被告人李峰又分别以谎称家中急事需用钱、信用联社领导考察无经费、父亲开矿需资金、母亲生病无钱医治等多种理由,从同事、相关单位及个人处借款,共计金额86.18万元。所得钱财全部用于个人挥霍,并采用“人间蒸发”的方式,对被害人避而不见。案发后,经查证,被告人所称借钱理由均系虚构,其所得赃款也由个人全部挥霍,无法返还。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峰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多次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86.18万元,数额特别巨大,被告人将骗取的财物用于个人挥霍,致诈骗财物无法返还,应认定为犯罪情节特别严重,遂依法对其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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