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暴力强迫女友卖淫 “以爱之名”终获刑
发布时间:2011-03-31 15:50:17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默 李欣)
17岁的女孩黄晴通过网聊认识了男友李坚,一日李坚以结婚急需用钱之名,将她带到徐州市区找“工作”,黄晴怎么也没想到还在做着“结婚梦”的自己就这样走进了一场“恶梦”。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近期审理了一起性质恶劣的强迫卖淫案件,被告人李坚“以爱之名”的杰作,最终受到法律制裁。
李坚通过互联网结识了与自己同龄的女孩黄晴,在多次的网络交往中,二人聊的甚是投机。约定见面后,高大、帅气的李坚很快让黄晴产生了好感,李坚顺水推舟,谎称喜欢上了黄晴,要与其恋爱,二人便很快确立了恋人关系。2009年2月的一天,李坚告诉黄晴自己想与其结婚,但是手中没有足够的钱,需要黄晴外出打工挣钱结婚,自己在徐州市区给其找了一份工作。被爱情冲昏了头脑的黄晴想也没想便跟随李坚来到了徐州市区一洗浴场,没想到这份工作居然是卖淫。一心想要结婚的黄晴听了李坚的哄骗,当天在该洗浴场进行了多次卖淫活动。晚上回到居住的旅社,黄晴向李坚明确表示自己不愿再继续卖淫,李坚顿时露出了自己的真面目,采取拳打脚踢、掌掴、刀把捶等手段对黄晴进行殴打,并且语言威胁黄晴,逼迫其继续卖淫。黄晴心生畏惧,无力反抗,只有顺从。2009年7月份以后,李坚又带黄晴相继到了南通如皋、睢宁县城等地,多次强迫黄晴卖淫,其间稍有反抗或者发现黄晴意欲逃跑便对黄晴进行殴打。2010年2月9日,从“结婚梦”走入了“恶梦”的黄晴被母亲从李坚处带回,当日黄晴父亲至当地派出所报案。 法庭经过审理认为,李坚采取语言威胁、辱骂、殴打等手段强迫妇女卖淫,情节恶劣,其行为构成强迫卖淫罪。最终,李坚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并处罚金五千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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