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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孝儿无德驱赶父母 老夫妇愤怒起诉撤赠房
发布时间:2011-04-01 13:46:15


     光明网讯(通讯员 杜谦)   佛经有云:“父母生养教悲流恒无尽,随子生忧喜,慈爱过己身”。这一经言讲诉了父母对子女无私、博大的爱,可是在现实生活中,有些子女对父母的付出不但视而不见,而且常做忤逆之事。这其中,李强就是一例。

    2011年2月24日,安徽省马鞍山市花山区人民法院立案庭来了一对老夫妇,老夫妇要求立案起诉自己的亲生儿子。事情要从2001年说起,这一年,夫妇二人的小儿子李强离婚了。离婚后的他开始不务正业,吃喝玩乐,很快就花光了所有的积蓄。同年12月为了还债他卖掉了自己居住的房屋。可怜天下父母心,老夫妇二人不忍心见自己的孩子流落街头,于是让李强搬到家里来住。亲情难断,夫妇二人又于2008年10月与儿子定下了房屋赠予协议,约定在夫妇二人过世后将该住房过户给小儿子李强。开始李强还表现的挺孝敬,但是时间一长其好吃懒做的习性又开始显露,不但不再履行任何赡养老人的义务,老人生病也是不管不问,甚至用污言秽语辱骂生父母。更有甚者,2011年2月份,他竟然抢走钥匙,将父母赶出住房。年过花甲的老夫妇面对不孝子伤心不已,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夫妇二人来到法院请求法院判决撤销与小儿子李强的房屋赠与协议,并要求其立即归还该住房。

    花山法院审理后认为,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本案中,本案中夫妇二人并未与小儿子李强办理所赠与房屋权属转移登记,顾夫妇二人要求撤销赠与协议,法院给予支持。夫妇二人系该房屋所有权人,依法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故夫妇二人要求李强搬出并归还住房之诉请,法院给予支持。因此,法院依法判决撤销夫妇二人2008年10月与李强所签订的房屋赠予协议,并判决李强于判决生效后搬出该住房。(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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