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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高院司法建议引起省司法厅高度重视
作者:刘仲屹 发布时间:2011-04-01 16:04:05
3月31日,陕西法院与省司法厅召开座谈会,就省法院关于加强刑事辩护律师量刑规范化辩护能力的学习培训的司法建议听取意见建议。省法院副院长田平利、刑一庭庭长、副庭长,省律师协会秘书长周刚、会员部部长、副部长参加了座谈会。
据了解,这次座谈会,缘于省法院十多天前所发的一件司法建议。2月底3月初,省法院刑一庭就刑事审判相关情况赴宝鸡、铜川等五个中级法院进行了调研。调研中,各中级法院、基层法院普遍反映刑事辩护律师对量刑规范化工作参与不够,主要表现在:有相当多的律师对人民法院自2010年10月1日起全面试行的量刑规范化工作不了解,对人民法院适用量刑程序甚至无所适从,在庭审中不注重出示量刑证据,关于量刑的辩论比较被动,影响了对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针对调研中发现的这一问题,省法院认为,量刑规范化改革是中央确定的重大司法改革项目,这项改革的顺利实施,将更加有利于依法准确惩罚刑事犯罪,更加有利于依法保障公民的诉讼权利,更加有利于提高司法的公信力。量刑规范化改革工作的实施,离不开侦查机关、公诉机关的积极配合,也离不开刑事辩护律师的有效参与。为此,省法院专门向省律师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组织全省刑事辩护律师对最高人民法院制定的《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两院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规范量刑程序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及省法院制定的《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实施细则(试行)〉》进行学习培训,要求刑事辩护律师在刑事诉讼中按照量刑规范化的要求,积极出示量刑证据,发表量刑意见,以切实维护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保障刑事审判的公平正义。同时,将司法建议书通报省司法厅,请司法厅参考,并督促省律师协会研究处理省法院的建议。 省司法厅及省律师协会接到司法建议书后,予以高度重视,孔德勤副厅长专门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律管处与省律师协会重视省法院的司法建议,组织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提高刑事辩护律师量刑规范化辩护能力,并将情况及时反馈省法院。按照司法厅领导的指示,省律师协会认真研究后,决定于4月上旬举办全省刑事辩护律师培训班,就量刑规范化工作的有关规定、《刑法修正案(八)》等相关业务进行培训,并由秘书长周刚、会员部张慧娟部长、沈向阳副部长专程赴省法院,听取省法院对培训工作的意见建议。座谈会中,周刚秘书长邀请省法院派业务骨干就量刑规范化和《刑法修正案(八)》进行专题讲授,田平利副院长接受了邀请。 2011年,省法院在全省法院部署开展了“千件司法建议”活动,为我省“十二五”规划的顺利实施提供有力司法保障和良好法律服务。省法院刑一庭积极贯彻院党组的决议,能动司法,主动作为,积极承担社会责任,近期已就有关部门、单位在社会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提出数份司法建议,促进社会管理创新,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来源:
陕西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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