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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6400万 价税四亿四千万
连云港中院今日判决一特大虚开增值税发票案
发布时间:2011-04-06 11:32:04


     光明网讯(通讯员 盛茂 童衡)   4月6日,江苏省连云港中院一审审结一起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犯罪案件,涉案的灌云世明铜材厂等三个被告单位被分别判处五百万至一百万不等的罚金,胡梦儿等五名被告人被分别判处十年至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连云港中院经审理查明,2005年12月至2008年4月,被告人胡梦儿、王建初、王彩霞、李海英、李善瑾在案外人金世明的指挥下,以灌云世明铜材厂、灌云县东亨金属材料厂、灌云县金峰电工材料厂、灌云县宏胜机械厂为出票单位,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通过中间人,先后向浙江、安徽、上海、江苏等地的76家企业虚开增值税发票3913份,合计虚开税额六千四百余万元,价税合计四亿四千三百九十余万元。其中较为典型的一起系2007年1月至2008年3月间,这班人通过宋毛狗、陈根全在无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6%到7%的开票费,东亨厂向苏州市通源有色金属材料有限公司虚开6份增值税专用发票,世明厂向该公司虚开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金峰厂向该公司虚开2份增值税专用发票,合计税额158445.92元,价税合计1090480.7元,税额已申报抵扣。之后,苏州能源公司及中间人宋毛狗、陈根全被苏州法院判决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该案涉及地域广,涉案单位多,犯罪数额大,事实证据复杂,虚开数额特别巨大。连云港中院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依法做出上述判决,三被告单位及五名被告人均表示服判息诉,该案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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