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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车撞死两名旷工 操作者触重大责任事故罪被处
发布时间:2011-04-06 14:16:19
光明网讯(通讯员 陈银虎)
矿车操作者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未将矿车连接销插好便推动四辆矿车,撞击到正在作业的两名采煤工人,导致两名工人当场死亡的重大伤亡事故。近日,云南省盐津县人民法院以被告人王成书犯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
2010年4月,被告王成书到盐津县兴隆乡铁匠沟煤矿务工,从事矿井的煤炭运输及把钩作业。同年9月2日11时许,王成书在该矿二号暗斜井上车场作业,准备将四辆矿车推至阻车器处,一次性由绞车场的人员放到下车场。其将四辆矿车推至阻车器处后,将绞车场的钢绳套在尾车上,但未用护绳将几辆矿车固定,且忘记将第二、三辆矿车之间的连结插销插好,即将阻车器放下,推动四辆矿车。致前两辆矿车越过变坡点向井底下车场快速滑行,造成下车场正在作业的王成鹏、张兆雄被矿车撞击当场死亡。 事故发生后,王成书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交待了犯罪事实。铁匠沟煤矿亦对死者家属给予了一次性经济赔偿。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成书身为矿井运输工人,在矿井作业中,违反安全管理规定违章作业,因而引发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鉴于王成书犯罪后有自首情节,且所在煤矿已对被害人做了赔偿,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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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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