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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次胁迫劫取学生财物被重判
发布时间:2011-04-06 15:52:00


    近日,河南省汉寿县人民法院以抢劫罪判处屡对学生下手的被告人彭徽(化名)十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真是大快人心。

    被告人彭徽,诨名“恐怖分子”。他瞄准初中学生上学早、势单力薄的特点, 2010年9月中旬至10月8日期间,与同案人陈某(另案处理)、金某、曾某(均在逃)等人在汉寿县龙阳镇芙蓉路、银水路、汉南路等路段拦住路过的初中学生,采取持刀、拿砖头及言语威胁,强行搜身等手段,七次抢劫学生钱财,每次劫得10元、20元、60元不等,一时间闹得汉寿县城内及周边几所学校的学生及家长谈“恐”色变。

    法院经审查认为,被告人彭徽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手持砖头、搜身等胁迫手段,多次劫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抢劫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且系共同犯罪。抢劫对象均为未成年人,可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归案后认罪态度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在综合考虑以上情节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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