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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伪证欲陷害他人 反让自己踉铛入狱
作者:王军 发布时间:2011-04-06 16:46:22
3月30日,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一审宣判了一起伪证案,被告人黄爱春因伪证罪被判处拘役4个月。
2010年10月21日,峡江县巴邱镇发生了一起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案。当天以及10月23日峡江县公安局就此案向被告人黄爱春收集证据时,被告人怕自己的证言对伤者郭振宇不利,故意隐瞒与郭振宇的亲属关系,作出不利于犯罪嫌疑人张晓平的虚假证词。2011年1月13日,当张晓平的辩护律师找到被告人取证时,被告人觉得作伪证使其良心不安,于是推翻了原在公安机关所作的证词,反映了自己所见到的真实情况。2011年1月23日,在法院审理张晓平故意伤害一案当庭作证时,被告人所提供的证言内容同其向张晓平的辩护律师提供的证言内容一致。事后,被告人向公安机关如实交待了自己作伪证的经过。 一审法院认为,被告人黄爱春在刑事诉讼中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意图陷害他人,其行为已构成伪证罪。被告人黄爱春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并如实交待犯罪事实,系自首。同时被告人黄爱春认罪态度较好,又系偶犯,依法可对被告人黄爱春从轻处罚。法院遂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江西法院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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