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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用他人信用卡 母子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07 16:49:45


    光明网讯(通讯员 区倚 李春芳)  “捡的当买的,大不了还了也就没事了,没想到这种行为还触犯刑法”。接过云南省曲靖市麒麟区法院送达的一审判决,被告人彭玉母子感慨地说。

    被告人彭玉和李君系母子关系,2010年9月21日,二人一同到师宗县丹凤镇大同农村信用合作社办理烟款时,被告人李君在大同农村信用合作社内捡到一张农村信用社金碧储蓄卡,储蓄卡上还附有密码,通过自动取款机查询,里面竟然还有2万元。母子二人心想“天上掉下一块大馅饼,不要白不要”,于是经过商量后,二人当天先后两次分别在师宗县丹凤镇大同农村信用合作社和师宗县城青年路上的农村信用社自动取款机上取款,将捡到的储蓄卡上的2万元全部取走。

    案发后,李君在传唤彭之后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同时主动将冒取的现金退还了失主。

    法庭审理后,结合二被告人的悔罪表现,以信用卡诈骗罪判处被告人李君有期徒刑1年,宣告缓刑1年零6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同罪判处被告人彭玉有期徒刑10个月,宣告缓刑1年零4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000元。(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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