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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元钱一碗面条“吃出”八个月牢饭
作者:苏剑宇   发布时间:2011-04-08 11:11:30


    仅仅因为一碗面条的份量太少引发的几句争吵,几位冲动的年轻人就持械对他人进行殴打,在给他人造成伤害的同时,也给自己的人生留下不光彩的污点。近日,江西省铅山县人民法院依法审理了一起故意伤害案件,被告人祝某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

    法院经审理查明:2009年5月9日24时许,被告人祝某到某铜业公司食堂吃夜宵,在点了一份面条后因感觉面条份量太少而抱怨。坐在一旁吃夜宵的张某听后说了句:“人心不足,5元钱的面条还想要多少。”祝某听后恼羞成怒,便于张某发生口角。后祝某便打电话纠集了陈某、丁某、黄某等人(均另案处理),携带刀、棍至铜业公司,对张某进行殴打,打伤张某头部、腿部、腰部等处。经铅山县鹅湖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被害人张某的伤情分别为轻伤甲级和轻伤乙级。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祝某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故意伤害罪。鉴于本案系生活琐事引发,案发后被告人就民事部分作了积极赔偿取得了被害人谅解,又系初犯、偶犯,依法对被告人可予从轻处罚,遂作出以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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