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页位置:首页> 案件> 刑事 【浏览字号:小 中 大】 【打印预览】【打印】 【我要纠错】
法盲讨工资 动手打人被判刑
作者:李卫勇   发布时间:2011-04-11 15:17:31


    3月21日,河南省孟津县农民郭全由于没有依靠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讨要工资过程中动手打人而被河南省洛阳市吉利区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

    2010年9月7日下午,被告人郭全到吉利区济洛高速施工工地一临时宿舍,找到被害人董林讨要此前欠发的工资。因董林称没有时间算账,二人发生口角,被告人郭全随即从地上拾起一个重1.5公斤的铝盆,砸在董林的头顶,致其重伤。后郭全离开了现场,于当晚被抓获归案。

    洛阳市吉利区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郭全因民事纠纷产生伤人故意,持铝盆将受害人砸成重伤,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据此,法院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张乐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章程 | 入会申请 | 广告报价 | 法律声明 | 投稿信箱
版权所有©2013 法律资讯网 All rights reserved.
京ICP证080276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