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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库之内教人游泳 酿出人命赔钱领刑
作者:郭小生 张建海 发布时间:2011-04-11 16:12:27
明知他人不会游泳,仍执意将其拉入深水区内进行“实习”,结果酿出人命。2011年4月11日,河南省登封市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令人警醒的案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被告人张明明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同时判令其赔偿死者家属11万余元。
今年40岁的张明明,是登封市送表矿区的一位农民。1996年7月20日,张明明在农田干了半天农活后,因难以忍受高温天气,于是便喊上邻居李某,到邻近的一座水库内游泳解暑。当两人脱衣进入水库浅水区域后,张明明明知道李某根本不会游泳,但为了显示自己的水中“本领”,不顾李某的反对,执意将其拉入深水区内进行“实习”。结果李某因不谙水性,没有扑腾几下就坠入十几米深的水底。眼看无法施救,张明明赶紧上岸穿上衣服,仓皇逃离事故现场,并隐姓埋名到新密市一农家做了上门女婿。直至2010年10月23日,经人举报,张明明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本案进入审判程序后,死者李某的家属向法院递交刑事附带民事诉状,要求张明明赔偿死亡赔偿金、丧葬费等损失15万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明明应当预见其行为可能发生危害后果,因疏忽大意没有预见而导致一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而由此给受害人家属造成的经济损失,依法应予赔偿。鉴于其自愿认罪,法院遂作出上诉判决。 来源:
河南法院网
责任编辑:
飘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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