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废渣倒祖坟上引发斗殴 7年后男子投案自首
作者:秦鹏 发布时间:2011-04-11 10:50:47
俗话说“出来混早晚都是要还的”,天网恢恢疏而不漏,犯法之人迟早要受到法律的制裁。4月8日,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七年前的聚众斗殴案件,依法判处被告人梁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七年前,也就是2004年12月的一天下午,因刘某(已判刑)开选矿厂将废渣倒在刘某某(已判刑)祖坟上,双方产生矛盾。刘某某遂纠集王某等人携带砍刀、木棍到本村西马山找刘某谈选矿厂倒废渣之事,后在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利国镇一家选矿厂门口遇到刘某、岳某(已判刑)等人,刘某某打了刘某一拳后,被岳某等人拉开。刘某被打后与岳某分别打电话纠集李某、厉某(均已判刑)等十余人至西马村欲与刘某某一方斗殴,被出警民警制止。当天晚上八点左右,被告人梁某受纠集与刘某、李某、厉某等人与刘某某等人在利国一铁矿厂门口的路上发生斗殴。在斗殴的过程中,刘某某被打伤。经法医鉴定,刘某某的伤情为轻伤。 七年后,也就是今年2月22日,被告人梁某到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公安局利国派出所投案,并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 江苏省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梁某受他人纠集,积极参与聚众斗殴,其行为已构成聚众斗殴罪。被告人梁某犯罪后自动投案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鉴于被告人梁某认罪态度较好,确有悔罪表现,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依法可以宣告缓刑,遂判处缓刑。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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