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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法院规范管理细节 提升司法公信力
发布时间:2011-04-12 14:40: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蔡勇)
江苏省洪泽县人民法院从细节着手,把加强与社会公众的沟通作为提升司法公信力的重要途径,全院干警把自身岗位作为为人民服务的平台,规范审判过程,司法公信力得到有效提升。
该院规范司法服务便民“窗口”建设,优化诉讼环境,方便群众诉讼。立案法官礼貌待人,及时决定是否立案,对诉状的内容和形式不符合规定的,一次性讲清楚有关规定和要求,尽可能方便人民群众诉讼,提高服务质量。 加大对弱势群体的扶持力度,切实推行司法救助的制度,对追索抚养费、赡养费、人身损害赔偿金、劳动报酬且经济上确有困难的当事人,积极采取缓、减、免交诉讼费的措施,努力让经济困难的群众打得起官司,感受到司法关爱。 法官在庭审中要严格依据相关规定,做到仪表整洁、言谈得体、举止规范,自觉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保持“距离”,不得有与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打招呼、聊天等亲近行为。 裁判文书不得有文理不通、病句连篇、生造法条、错别字层出、标点乱用等足以让当事人和公众对裁判的公正性产生怀疑的现象出现,对裁判文书的拟稿、核稿、签发层层落实责任制。 进一步完善巡回审判机制,方便群众诉讼。扩大巡回审判的案件范围,对涉及家庭纠纷、邻里纠纷、土地纠纷等案件,把审判台搭在田间地头、农家院落,在群众的家门口化解矛盾,既减轻当事人讼累,又让群众受到法律教育。 完善执行过程的及时告知。及时告知当事人执行进展情况,及时告知调查被执行财产线索情况,及时告知采取何种执行措施,及时告知被执行财产的鉴定评估、变卖、拍卖进度,及时告知办理执行费用和执行款的结算手续,及时告知暂缓、中止、终结执行所依据的事实和相关法律规定。 热情接待群众来访,解决司法需求,推行院领导信访接待制度,对来访群众做到接待有登记、处理有结果。规范信访工作程序,对当事人做到“真心、热心、诚心、耐心”,切实解决群众合理诉求,努力化解群众疑虑。 制定措施,规范法官行为,着力解决法官“八小时”之外不拘“小节”现象,解决口无遮拦、乱发议论、不修边幅、穿制服出入营业性娱乐场所及利用法官身份寻求额外照顾或者妨碍有关部门对问题的解决等问题,提高法官形象。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永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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