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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为民搭建民心直通桥
作者:刘兆斌   发布时间:2012-12-28 16:25:31


    近年来,桃江法院坚持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司法活动始终,不断完善司法为民工作机制,切实做到听民声、解民忧、赢民心,把司法亲民、爱民、为民真正落到实处,人民满意度和司法公信力逐步上升,涉诉涉法信访案件大幅下降,法院工作报告连续五年获人大代表全票通过。

    听民声:畅通民意表达渠道

    为方便群众监督,确保民意畅通,桃江法院分别在办公室和监察室设置了举报信箱,公布了监督投诉电话,开通了院长热线电话,并向当事人随案发放立案、执行、廉政等监督卡,公布24小时咨询电话,让群众的期望和诉求随时传递到法院,群众意见能便捷、及时反映到法院。积极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到法院观摩庭审,深入开展法官进社区、村庄、企业、机关、学校活动,共联系省、市、县重点建设项目5个、重点企业10家,入户走访4500余户,广泛征求意见,了解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依托各农村、社区的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建立民意采集网络,将群众的呼声随时反映到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来自工会、妇联、行业协会、街道社区乡镇基层等优势,沟通联系群众,宣传推介法院工作。借助互联网,通过网络媒体收集群众意见和建议15条(次)。

    解民忧:拓宽司法服务范畴

    从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出发,不断拓宽司法服务范畴。针对企业的反映的意见和建议,该院认真梳理总结,并迅速提出对策,提出了“实、促、稳、好”服务企业发展的四字方针,即服务企业出实招、促发展、帮稳定、求效果,受到了企业欢迎。该院开通维权诉讼绿色通道,对于涉及妇女儿童、老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的追讨抚养费、赡养费、工资案件做到快立、快审、快执,保护当事人权益。畅通诉讼救济通道,加强对涉困弱势群体的司法救助,共为经济困难的当事人减、缓、免交诉讼费143万元,指定法律援助、辩护人561人次,争取司法救助资金40.5万元。 推行预约立案、巡回开庭等便民措施,法官搬庭下乡,为身体病残不便到庭的当事人开“便民庭”,及时调解民间纠纷,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

    重民意:提高审判执行质效

    针对部分群众反映案件质效不高的问题,该院以解决影响司法公正、制约司法能力的突出问题为重点,改革创新审判管理,切实提高案件质效。该院不断强化质效意识,先后制定了《案件质量评查操作规则》、《规范立案、审判执行管理若干规定》等规章制度,从实体处理是否公正、审理程序是否合法、文卷装订是否规范、处理效果是否良好等方面进行细化考核,大力加强审判管理和精细化管理,对执法办案的每一个环节都明确具体的质量和效率要求,严格考核,严明奖惩。实现了对审判执行环节全过程的同步跟踪监督考核,完善了案件质量评价体系,强化了责任追究力度,提高了干警的质量效率意识,公正司法的能力明显增强。

    赢民心:接受监督促进工作

    桃江法院把自觉接受人大及社会各界监督作为人民法院正确履行职责、实现司法公正的重要保障。对于通过各种渠道收集到的群众和社会各界意见建议,建立了相关承办制度、督办制度和检查通报制度等,确保民众意见得到认真贯彻和及时反馈。该院定期向县人大常委会主任会议专题汇报人事任免、民事审判、执行清积等工作,认真听取监督指导意见,严格落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审议意见。认真办理人大政协交督办案件31件,不断完善与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的沟通联络机制,共聘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32人担任法院形象监督员,邀请代表委员152人次视察法院工作,旁听案件审理。院办公室、监察室、审监庭成立专门的组织机构对群众意见和建议进行即时、认真梳理和归纳,在最短时间内形成书面分析及解决方案,上报院党组,通报相关业务庭及直接责任人,限期对存在问题进行书面说明并认真整改,及时对民意处理进展情况进行检查通报,并通过书面、电话、登门、座谈、通报会等形式向公众进行反馈,做到事事有回音,件件有落实,以此来回应民意诉求,接受群众监督,促进法院工作。



责任编辑: 孟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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