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丈夫杀人妻子帮助逃匿 十二年后终双双获刑
发布时间:2011-04-13 09:21:38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震)   丈夫胡坚将本村村民庄路杀死后逃匿,妻子徐玉知情后,变卖家财携现金与丈夫汇合,为逃避公安机关的侦查,两人在外地隐姓埋名以贩卖蔬果为生,直至十二年后才双双被抓获。丈夫因故意杀人罪被江苏省徐州市睢宁县人民法院判处死缓,妻子亦因窝藏罪被判处刑罚。

    1998年6月29日,犯罪嫌疑人胡坚(系被告人徐玉的丈夫)在睢宁县邱集镇王林村家中将本村村民庄路杀死,并于案发后逃匿至黑龙江省七台河市。事后一个月左右,犯罪嫌疑人胡坚联系被告人徐玉,让被告人徐玉带钱到其藏匿地点,被告人徐玉遂带现金2000余元钱到黑龙江七台河市,与犯罪嫌疑人胡坚会合。后犯罪嫌疑人胡坚将其杀人的犯罪事实告知被告人徐玉。被告人徐玉明知胡坚系犯罪的人,为帮助其继续逃匿,二人分别更改姓名为“朱猛”、“王艳”,并用被告人徐玉身份证办理工商执照,以贩卖蔬果维持生计,直至2010年6月12日被黑龙江省七台河市公安局抓获归案。胡坚因故意杀人罪一审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徐玉因窝藏罪亦面临刑罚。

    经睢宁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徐玉明知其丈夫胡坚系故意杀人犯罪嫌疑人,仍为其提供财物,并以虚假的身份掩饰、帮助其逃匿,致使犯罪分子长时间的逍遥法外,给司法机关的侦查活动造成障碍,情节严重,其行为构成窝藏罪。但考虑到被告人徐玉系初犯,且认罪态度较好,对其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故依法判处徐玉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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