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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电话调解 平息千里纠纷
睢宁法院成功调处一起跨省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发布时间:2011-04-13 10:23:56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忠玉 王显波)   近日,江苏省睢宁县人民法院通过电话协调和快递邮寄笔录文书的方式成功调解一起跨省域(被告为广东地区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合同纠纷案件,最大程度地减少了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实现了案结事了人和。

    原告周凌于2010年6月份在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睢宁营业部为自有货车投保了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2010年7月底,周凌驾驶该车与刘风驾驶的电动三轮车相撞致刘风受伤住院,后县交警大队认定周凌负事故主要责任,周凌为此赔偿受害人刘风各种损失一万余元。因睢宁保险业近年竞争较为激烈、保险业市场萎缩,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于2010年下半年撤销了在睢宁设立的营业部,周凌在与民安保险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就理赔问题协商未果后将其诉至法院,要求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范围内赔付自己赔偿第三人的相关费用。

    考虑到被告身处广东东莞,来睢开庭路途遥远,诉讼成本较高,为方便当事人诉讼,减少被告的讼累,承办法官认真阅卷后多次电话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协调,站在对方立场分析诉讼成本,最终使保险公司同意调解处理。达成初步调解协议后,该院将原告签字的调解笔录及调解协议用特快专递寄送被告,被告签字后回寄改院,该院又根据双方签字的调解笔录拟制好调解书,送达原告的同时又寄送被告。日前,被告民安保险(中国)有限公司东莞中心支公司已将协议约定的赔付款12000元汇至该院账户。一起相隔千里的保险合同纠纷在法官的能动协调下得以平息,使此案的处理在减少当事人讼累的同时,也实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文中涉及人名均系化名)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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