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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于好奇借支枪 男子招来一年刑
发布时间:2011-04-13 14:19:51


     光明网讯(通讯员 王钰元)   一男子为了满足自己的好奇心,从朋友那里借来一支仿“六·四”手枪放在家中供自己把玩,却为自己招来一年徒刑。日前,重庆市巫山县法院一审以被告人黄功伦犯非法持有枪支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

    法院依法审理查明,2009年6月,被告人黄功伦在巫山县巫峡镇周转房宿舍一单元3-2室给宋先进借钱后,将宋先进的一支黑色仿“六·四”手枪放在家中。黄功伦在家把玩该枪时,将该枪支弹夹摔坏。被告人黄功伦将该枪放在家中约一周后,就将该手枪还给宋先进。该手枪已被公安机关扣押。经重庆市公安局物证鉴定中心鉴定,该枪是以火药为动力发射枪弹的非制式枪,具备杀伤力。同时查明,2002年被告人黄功伦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本院以(2002)山刑初字117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2004年11月12日,被告人黄功伦因犯贪污罪被本院以(2004)山刑初字第175号刑事判决书,判处有期徒刑五年;撤销本院(2002)山刑初字117号刑事判决书中,被告人黄功伦犯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的缓刑部分,对被告人黄功伦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五年。2008年1月15日刑满被释放。

    法院认为,被告人黄功伦违反枪支管理规定,非法持有枪支,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持有枪支罪。公诉机关的指控成立。被告人黄功伦在刑满释放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为打击犯罪,保障公共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依照相关法律之规定,法院遂作出了如上判决。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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