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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闹纠纷 法官调解即兑现
发布时间:2011-04-14 14:35:22


     光明网讯(通讯员 吴坚定 李振京)   “你们法官的办案效率真高,是真正为民办实事的法庭,仅几天的功夫就把我这件跑了几个月也没结果的案子办好了,谢谢你们!”4月13日,当事人韦甲从广西壮族自治区崇左市江州区人民法院驮卢法庭的法官手上接过赔偿款时,激动地说出了这番肺腑之言。

    2010年10月19日,江州区驮卢镇岜白村的韦甲受雇来到左江农场万达淀粉厂做工,韦甲所在的工段已经被韦乙承包下来。当天下午4时许,韦甲在工作中被韦乙驾驶的铲车压伤右手无名指,造成第4远节严重挫裂缺损。事故发生后,韦甲住院治疗共花费医药费1211.3元,韦乙支付韦甲医药费后拒绝再支付其他经济损失。韦甲为此于2011年4月11日诉至江州区法院驮卢法庭。

    驮卢法庭受理此案后,主办法官考虑到本案赔偿的标的数额较小,如果按照工伤事故认定程序处理,花费时间将较长,赔偿费用也不能及时到位。于是迅速通过电话与被告韦乙取得联系,在电话中进行调解。在了解到双方还是同村亲戚关系后又多次组织双方进行协商沟通。在主办法官的辛勤努力下,被告韦甲同意赔偿原告经济损失1500元,并当庭兑现。至此,该纠纷不到3天时间便得到了圆满解决,于是出现了本文开头的一幕。



来源: 光明网-法院频道
责任编辑: 张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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